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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的問題

2024-08-05
標題 關于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的問題
寫信時間 2024-08-03 回復時間 2024-08-05
請求類型 咨詢 回復狀態(tài) 已回訪
回復單位 臨汾市商務局
留言內容 尊敬的市長:您好! ① 請問:2011年12月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排放標準(GB18352.3-2005)IV,經查詢此車屬于國四排放, 該輛車是否符合報廢換新補貼20000或15000的車輛要求? ② 請問:有一輛2009年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,于2023年報廢并注銷的,在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,購買《減免 車輛購置稅車型目錄》的新能源汽車。 并提供《汽車報廢后收證明》和《機動車注銷證明》符合這次汽車以舊換新補貼20000元的政策條件嗎?
回復內容 臨汾市商務局回復:針對您提出的訴求,我局特別重視,現特回復: 山西省商務廳等7部門印發(fā)《全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。《細則》對補貼范圍和標準、補貼申報和審核、補貼發(fā)放和管理以及監(jiān)督管理作出詳細規(guī)定。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,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(含當日,下同)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,并購買納入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《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,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。其中,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,補貼1萬元;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,補貼7000元。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、微型載客汽車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、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。后續(xù)當事人可以撥打我局電話:2016068咨詢相關情況。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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